木质粉状活性炭灰分的测定方法 1、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粉状活性炭灰分的测定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活性炭。 2、方法提要 试样于(650±20)℃下灰化数小时,用所得灰的质量与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灰分含量。 3、仪器 高温锅炉,可调至(650±20)℃;30mL瓷坩锅;分析天平,可称准至0.1mg;干燥器。 4、操作步骤 将30mL瓷坩锅置于高温电炉中,于(650±20)℃下灼烧至恒重(约1h),将坩锅置于干燥器中,冷却30min,称量(称准至0.1mg)。 称取经粉碎至71um的干燥试样1g(称准至0.1mg),置于30mL已灼烧至恒重的瓷坩锅中。 将坩锅送入温度不超过300℃的高温电炉中,打开坩锅盖,逐渐升高温度,在(650±20)℃灰化至恒重。 5、结果计算 X=m2-m1/m×100 式中:X——灰分含量,%; m2——灰分和坩锅质量,g; m1——坩锅质量,g m——试样质量, 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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